·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理论与实践 >> 浅谈案例分析的若干工作思路
浅谈案例分析的若干工作思路
作者 陈继瑜(MASLOM@SOHU.COM)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06-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如何运用历史的经验、现代的优秀法治思维,重新考虑我们的案例分析,成为我们每位执法者的重要思考课题。笔者尝试运用一种崭新的思维、视角,重新认识我们当前案例分析的一些问题,仅供各法律同仁参考。
 
浅谈案例分析的若干工作思路
 
温州市工商局      陈继瑜
 
    作为社会主义大陆法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在实施涉及法律的行政行为时,更多的考虑“现在该怎么办”,并在结合实际的当事人违法法律事实及其危害、及其适用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来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工商行政管理也是如此,绝大多数的工商案例分析过程中,我们通过研究当事人的经营和实际行为,围绕现有法律进行判断,进而根据现有法律及其适用结果,作出综合执法决策,认真履行工商机关的职责、职能。事实上,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案例分析人员从事的是一种“社会工程师”的工作,仅仅聆听 “法律大师”在案件分析领域的精辟讲解确实可以受益,但是“世界上没有一双鞋子可以让所有人都合脚”,实际的案例情景解析还是依靠广大的基层干部基于相应的工商文化造诣、经验积累基础上的自身综合能力。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我们“边学边做”的实战能力,最终每个工商人员还得“用自己的筷子夹自己的菜”,还是要靠自己的能力解决各人自己的实际问题。
 
    借鉴西方MBA教程中的“案例分析思路”,笔者认为我们工 商案例分析的核心是:“正视遇到的事实,了解当事人过去的事实行为,提高分析当事人的技巧,提高作为一名案例分析者的判断力和洞察力,准确、及时、系统地决定你下一步该干什么。”实践中我们更习惯于原有的办案思维、原有的经验查案,应该将我们的先入为主的观点置于“实验室的门口”,抛弃原有的成见,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系统了解案例所有参数、独立地积极思考、提出自己的分析结果和行动预案、并随时准备捍卫自己的观点,切实履行一个“社会工程师”的应尽职责。这可以说就是作为一名工商人的案例分析工作思路,观点仅供基层同行参考。
 
一、     了解当事人的基本违法机理
 
    违法当事人作为经济社会的一种固有参与者,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经济必然性,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的特定的社会必然,有其固有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违法机理,并且违法趋势是随着社会、经济、法律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同时,按照西方的有关“人类行为”的研究,正常人的潜意识、心理动机、外部刺激条件、事实行为之间往往是具有联系的,是一种必然的触发事实的“多米诺骨牌”。
 
    日常案例分析过程中,当事人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存在客观违法心理的违法份子,其违法事实行为和其潜意识中的思想、社会环境三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作为一个“经济人”,如果当事人存在主观的违法故意,其非法动机无非是获得非法的经济利益、获得非法的市场份额,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其所有的违法行为应该都是建立在以上基础上的“合理动机的结果”。按照《信息论》的观点,当事人的心理、行为习惯、所有违法细节掌握的越详细,成功办理案件的概率越高。目前的情况可能我们对于法律的“合法性”考虑相对比较充分,而基于社会多元文化、交叉学科基础上的案件的全面综合分析“相对比较欠缺”,因此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之间产生一个落差,导致最终分析决策的信度受到影响,对于当事人的违法机理了解相对就不充分,不利于最终的案件处理。因此成功办理案件的必要前提就是明确“5个W和1个H”(即who 、 when 、 what、 where、  why 、how),切实落实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务必采用逆向思维,多层次、多角度对比,综合分析,明确当事人的“非法比较竞争优势提升途径”、案件关键点、违法机理、随机违法趋势,为随后的案件分析、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了解法律和社会的一般客观规律
 
    黑格尔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所以自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 世界法学界根据对于“法律认知”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众多流派,法学史上从柏拉图的《法律篇》到茨威格特及克茨二人合著的《比较法总论》,各个流派之间、流派内部之间互相争论,螺旋式发展,最终由实践来检验相关的理论正确与否。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类的法律史就是一部不断矛盾、不断扬弃、不断比较、不断改良、不断发展的人类思想进步史。随着我国的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学术领域的《法理学》、《比较法总论》等法学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中国整个法律体系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的法学思想精髓的进程不断加快,整个法律体系的立法、司法理念也在不断进步,跨专业的法律研究、立法、行政体系不断完善,法律的“社会化”趋势日趋明显,相应对于我们工商部门的法律要求也日益提高。
 
    现实工作中我们对于整个工商的实体法比较熟悉,但是对于 “法理学”“法律史”“法律比较研究”等等领域的理解相对淡薄,以致于我们往往局限于解决常见的违法问题,涉及没有先例可循的、交叉法律制约的问题显得束手无策,法律的综合研判、决断能力有待提高。执法过程中我们习惯于用简单的法律条文去“套”违法行为,但是却很容易忽视了整个法律的精髓和初衷。法律作为一步人类文化的进步历史,有其固有的社会、经济机理和辨证法则。客观而言,法律的所有问题围绕着人与自然、理性、道德、功利、正义、自由、公平、惩罚等问题而产生。并不是局限于我们日常接触的几部工商法律、法规,如果仅仅拘泥于工商部门法律、法规看待问题,很容易产生“瞎子摸象”的失误。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笔者窃认为:就案例分析的指导思想角度而言, “法理”和“法哲学”领域倾向借鉴、采纳20世纪美国的法学家罗斯科.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理论,代表作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史解释》,其思想博采各种法学流派的优秀理念,主张努力综合分析、历史、哲学和社会学等方法,通过某种形式的社会哲学和法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相互融合。庞德认为法律是“社会工程”,法理学是“社会工程科学”,强调法律在社会中的运行、功能及其结果,重视“行动中的法律”,倡导“法律的社会化”;在涉及法律与经济问题领域,可能理查德.波斯纳的法学思想——代表作《正义的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法理学问题》,比较适合基层实践;在国际法律的竞合、借鉴领域、解决社会法律问题领域,《比较法总论》不失为一本切实可行的法学经典,同时比较法更是一所“真理的学校”、“解决办法的仓库”。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的:“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树皮(即奎宁)不在自家菜园里生长出来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今后可能会由更好的法学思想、实践方法,不妨广纳先进法学文化的精髓,指导我们的实践。
 
三、     具备正确的方法论和判断技巧
 
   如果说法律是“社会工程”,那么我们案例分析人员将是行政管理领域的“社会工程师”。当后人分析庞德的经典法学思想时候,十分明显的感觉到三个特征——博采众长、务实、不断改良。这对于今天我们分析工商经检案例,同样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作为一种“社会工程”的一个细分化领域,案例分析的本身就是一种通过各种案件“征候”了解案件内幕“黑箱”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应用各种先进思想、方法论的实践认知、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更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处事态度在执法领域的“应用”。她可能需要包容的大度,也包含计较顶针的细节,更是“普遍联系”的执着。典故“瞎子摸象”有时候可能就是我们在“案例分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如果我们每人都是一个“瞎子”(没有联系的思维,没有学术的包容的态度,同时执着于个人的真实经验和感知,并且不承认现实社会的客观事实),那么最终我们会陷入“无休止”争论的泥潭。如果我们采用普遍联系的态度,采用兼听则明的指导思想,将各个瞎子的说法联系起来,综合分析,那么我们才由可能会得出“大象的真实轮廓”。实际工作中,“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群体的合作得到的将是群体效应,这将更加有助于我们看清案件的真实面目,使我们有可能得到更多的机会、更广阔的视角、多唯度的时空权衡、比较、评论分歧的优劣所在,这实际上也是一个认知论、方法论的问题,更是普遍联系、与时俱进的问题。其次应该采用多元文化视角。当今法学界,各种理论的包容程度越来越明显,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融合趋势也日益加深,多元文化对于法律发展的积极作用得到整个法学界的首肯。基层一个普通的案件,可能包括社会、经济、法律、人文环境等多方面的情景因素,同时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我们并不知道“哪片云彩会下雨”,如果按照纯粹法律的思维,得出的结论并不完善,可能按照多维的视角得出的结论会相对比较完善,相对比较真实,同时符合“现代法哲学”的思想。这点对于案件的最终决策相对有利。
 
    哲学家康德说:“人人既具有获得真理的思维能力,又有按照原则去行动的实践能力。在这两种能力中,实践能力优于思维的能力,因为它构成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我们执法者人人既具有案例分析的思维能力,又有按照依法行政的实践能力,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不懈努力,今后将来会涌现越来越多的“法律工程师”,凭借我们理性的思维能力和求真务实的实践能力,在“案例分析”理论、实践的园地中,培育出更多的“法学奇葩”!
责任编辑 陈继瑜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家庭装修污染致害的索赔(上)
  • 下一篇  “犯罪前科人员不得染指爆炸物品行业”属于就业歧视?
  •  
    [ 最 新 文 章 ]
    ·杨怀族诉张树德道路交通事故人 ...
    ·“犯罪前科人员不得染指爆炸物 ...
    ·浅谈案例分析的若干工作思路
    ·家庭装修污染致害的索赔(上)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P2P软件背后的版权责任认定
    ·新旧证券法与信息披露
    ·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问题 ...
    [ 推 荐 文 章 ]
    [ 热 点 文 章 ]
    [ 相 关 文 章 ]
    · 浅谈案例分析的若干工作思路
    · 公司设立失败时债务承担规则分析
    ·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与商业银行信 ...
    · 律师参与房地产楼款监管的调查 ...
    · 网络中不正当超链接行为的法律 ...
    ·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相关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人 [ google排名 ]  发布时间 2008-05-14  评分 1
    优客<a href=google排名</a>网,为google排名主、google排名公司、媒体公司及google排名行业相关企业提供网上google排名电子商务交流平台6787671@WOWGOLDS.COM
    ·评论人 [ wow gold ]  发布时间 2008-04-24  评分 1
    中国江苏wow gold,wow gold频道,江苏省最大的wow gold信息资讯平台,这里有最全wow gold最新的wow gold资讯杭州<a href=wow gold</a>网、杭州wow gold公司;wow gold设计公司、杭州户外wow gold、杭州wow gold印刷厂旅行社看好节后wow gold ... 全省“诚信<a href=wow gold</a>示范单位”—星级wow gold饭店93家. 投诉wow gold企业黑榜 ... 十一wow gold维权注意事项:wow gold投诉需要注意时效中国<a href=wow gold</a>行业网.com, 中国wow gold行业网.net, 中国wow gold行业网.cn, 中国wow gold行业网.cc. 中国wow gold行业网h0O1l3a@lalael.com
    ·评论人 [ wow gold ]  发布时间 2008-04-22  评分 1
    电视wow gold影视<a href=wow gold</a>媒体代理媒体发布wow gold代理wow gold发布wow gold策划报纸wow gold媒体报价媒体wow gold服务. 计算机世界报<a href=wow gold</a>价格 计算机世界网wow gold价格. 计世网的wow gold价位深圳专业的<a href=wow gold</a>设计公司:深圳wow gold设计,wow gold策划,wow gold深圳vi设计中国<a href=wow gold</a>网是wow gold行业的wow gold推广、wow gold采购、wow gold技术、wow gold会展、wow gold招标行业平台h0O1l3a@lalael.com
    ·评论人 [ 精密铸造 ]  发布时间 2008-03-23  评分 1
    桂林金刚砂地坪网--主要提供桂林金刚砂地坪,桂林酒店预定,桂林金刚砂地坪景点;桂林自助金刚砂地坪,桂林自驾车金刚砂地坪;金刚砂地坪车租赁服务<a href=金属探测器</a>公司-专业广州金属探测器公司, 严格的金属探测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化的金属探测器运作流程和独特的金属探测器审核标准为您打造精品金属探测器服务。紧固件交易平台/<a href=紧固件</a>企业/旅行社/酒店宾馆/景区/紧固件用品/紧固件新闻/紧固件商机/紧固件营销/紧固件法律/紧固件人才中译<a href=进口轴承</a>公司(上海进口轴承、北京进口轴承、广州进口轴承)并设三家公司:北京进口轴承公司、上海进口轴承公司和广州进口轴承公司多宇话<a href=进口轴承</a>公司(深圳进口轴承公司、上海进口轴承公司、义乌进口轴承公司),多宇话进口轴承公司含西藏精密铸造要闻、<a href=精密铸造</a>须知和当地精密铸造最新告示。811107792@eustar.com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Copyright © 1998-2006 法律之窗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2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