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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长假,谁来保障美容师的合法劳动权益?
作者 王烨捷(flora60@126.com)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06-05-02     浏览次数     字体     
“我们‘五一’不休息的。”
“‘五一’上班可以拿三倍工资?!没听说过。”
“每天工作10小时,一个月休息4天。”
“没签过合同。”
“社会保险金?!我是外地人,没有的吧。”
“反正老板就给这待遇,你爱干不干呗。”
这是上海一家美发美容连锁机构的美容师小曹口中的“五一长假”。
今年25岁的小曹已经在美容行业工作了两个年头,两年里,她先后在三家美容机构工作过,但无论在哪家机构工作,她都没有在“五一”、“十一”法定休假期间得到过休假或者工资补贴。用她的话来说,这是美发美容行业的“规矩”。
记者自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星级美发美容企业名单中看到,小曹如今所在的某美发美容连锁机构是经该协会评定的第二批“四星级”单位。
违规的“规矩”
小曹所说的“规矩”,除了法定假期照常工作外,还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折现抵扣,美容师培训费用自理等“霸王条款”。之所以称其为“霸王条款”,是因为美发美容机构的这些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中均能找到其相应的违法、违规之处。
首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下简称《规定》)中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且延长工作时间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小曹提供的数据计算,每天10小时*每周工作6天=60小时,超出法定周工作时间20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20*4=80小时。且不论单位是否缴付延时工资,每月延长80小时工作时间就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自1995年颁布以来,今年已是《规定》颁布后第11个年头,8小时工作制、双休制早已深入人心,难道美发美容行业是个例外?
其次,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然而,记者从另一家沪上颇有名气的美容机构了解到,该单位不仅违规不代职工缴付,还一边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用折现抵扣进职工基本工资,一边又以效益不佳为名降低职工基本工资,如此增减相抵,该享受到的福利或者该拿到的钱,美容师们一分都没有得到。
针对上述两项违规操作,一些美容机构辩称未与这些从业人员签订过劳动合同,故没有义务为其缴付劳动和社会保险。
对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另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5年第36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应按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间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据记者调查,美发美容行业的一些单位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很多美容师因为过年回家探亲、结婚生子等理由被单位无故辞退,且得不到任何补偿。以小曹所在美容机构为例,这里更换美容师频率稍高的时候每周都会有一、两张新面孔出现,美容师受聘工作的时间最长不过一年,多数员工都是干了半年左右被辞退或者无故离岗的。根据《劳动法》规定,两年合同的对应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试用期内劳、雇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便是美容机构通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容培训,价格知多少?
美发美容行业从业者的职业资格培训质量及其收费标准也是一片“混沌”。 在上海西区一家相对正规的美发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招生网站上记者看到,价格上,从最便宜的初级美甲艺术班(2周600元)到最贵的高级形象设计师班(9个月19420元,折扣后9800元)之间价格差距竟有9200元之大;培训时间上,从为期1周的美体瘦身师专业班到为期9个月的高级形象设计师班之间学时差距近大半年。
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80个标准学时。而据记者调查,该校初级培训时间仅为7—14天,不超过1个月,即60—250个学时;初、中级结合的培训课程设置一般为1—2个月,不超过3个月;另外,如美甲、芳香理疗等专业班培训时间只能按天或周计。
如此“天价”学费,成本究竟是多少?
记者专门走访了上海西区这家美发美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一位负责前台接待的女士大致给记者罗列了以下几件:教师工资、培训用化妆品、学校房租、设备使用费……其中有一项“送美发美容机构实习费用”让记者琢磨许久,供学员实习的单位还要收“实习费”?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派员工参加培训,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培训费用应当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现在,用人单位与培训学校挂钩接受学员实习,那么用人单位不仅不用支付学费,或许还能得到廉价的劳动力及一笔不小的“实习费”。
小曹所在的美容机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她们店里长期接受固定的几家美发美容职业培训学校的学员前来实习。实习期间无基本工资,收入采计件分配制,做多少算多少。
如小曹所言:“反正老板就给这待遇,你爱干不干”,法律国家定,“规矩”我来做。如此“霸王”作风。
缺乏信息沟通渠道,美容师维权意识淡薄
采访中,小曹的一句话让令人颇感忧虑,当记者问起她在上海的生活时,她的表情很平静:“我住在单位宿舍,与世隔绝一样。”这里所谓的“宿舍”,其实是该美容机构附近某小区内一间三室两厅的居民住宅,130平米的套间里住了十来个像小曹一样在该机构工作的美容师,她们的平均年龄只有23、4岁。花样的年龄何以“与世隔绝”?
小曹向记者描述了她在上海的生活:每天10小时工作下来,腰酸背疼,生意忙时还会加班1、2个小时,回到宿舍洗个澡,倒在床上闷头就睡;每周1天的休息日通常睡到中午才起床,吃了早中饭,给家里打个电话,去附近超市买些日常生活用品,再写一篇一周工作报告,吃了晚饭,差不多又开始累了。
“别说电脑、空调了,我们宿舍连电视机都可以说是没有。”小曹说,单位宿舍里唯一一台电视机一般收不到中央台、上海台的讯号,收到的都是广告,“说难听点儿,我们其实就是打工的,电视里没内容,我们也不会想到去买份报纸看看。”
缺乏必要的获取信息、及时沟通的渠道,美容师们几乎接触不到正确的舆论引导。她们不曾知晓,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享有合法劳动权益和生活保障。
责任编辑 王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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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 [ 张美莹 ]  发布时间 2007-10-03  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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