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近期法律要闻 >> 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作者 国务院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6-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国办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国办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东生  中宣部副部长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众孚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局副局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蔡名照  新闻办副主任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今后,如工作组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组办公室报工作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 lawyerlun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公司设立失败时债务承担规则分析
  • 下一篇 [推荐] 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最 新 文 章 ]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 ...  
    ·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 ...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 ...
    ·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 ...
    ·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 ...
    ·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 ...
    ·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
    [ 推 荐 文 章 ]
    · [推荐]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 ...  
    [ 热 点 文 章 ]
    · [推荐]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 ...  
    · 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 ...
    [ 相 关 文 章 ]
    · [推荐]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 [推荐]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 ...
    · [推荐]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 ...
    · 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 ...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相关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Copyright © 1998-2006 法律之窗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2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