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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人诉飞利浦及深泰丰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向代理方要求赔偿人民币30万元,后法院判决代理方赔偿2万元
作者 吴浩仑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05-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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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上海亿人通信终端有限公司诉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公司、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飞利浦电话机销售培训手册》中擅自使用原告先前制作的《西门子电话机销售培训手册》中的多处文字与图案,并将其随同销售的飞利浦电话机公开发放给客户,构成著作权侵权。
上海亿人通信终端有限公司诉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公司、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飞利浦电话机销售培训手册》中擅自使用原告先前制作的《西门子电话机销售培训手册》中的多处文字与图案,并将其随同销售的飞利浦电话机公开发放给客户,构成著作权侵权。
我所律师担任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侵权事实基本属实、抗辩殊为不易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诉讼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赔偿要求,组织相应的证据进行了有效的答辩,被法院接受,赔偿金额最终由原告诉请的30万元降至2万元,原告没有上诉。
责任编辑 lawyer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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