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业务 >> 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5-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各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现就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认可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现就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认可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向机构监管部提交证明其符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基本条件的材料,包括:
    (一)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偿还安排、资金用途、最近三个月公司净资本情况等内容;
    (二)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情况、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包括自有资金运用与代理客户管理资产业务的分离管理情况,中后台的建设及其对前台运作风险的控制情况、公司合规经营的承诺;
    (四)公司采用有关规则对资产负债的估值情况;
    (五)公司对股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情况;
    (六)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公告的复印件。

    二、机构监管部按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证券公司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向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出具认可函件。

    三、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中,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通过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规范发展类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可以不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

    四、各证券公司应遵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责任编辑 lawyerlun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 下一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  
    [ 最 新 文 章 ]
    ·证券法(2005年修订)
    ·不良资产处置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
    ·中国证监会就股改管理办法征求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
    [ 推 荐 文 章 ]
    [ 热 点 文 章 ]
    [ 相 关 文 章 ]
    ·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
    ·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 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 ...
    ·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 担任南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及改 ...
    · 上海泰琪房地产公司与申银万国 ...
    相关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Copyright © 1998-2006 法律之窗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2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