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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虚拟财产被盗案宣判
作者 新华社    来源 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03-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在虚拟世界的刀光剑影中,网络游戏玩家花钱“购买”和抢夺来的“武器装备”及“宝物”却被人盗走,那么这些网络虚拟的武器装备在现实社会中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在虚拟世界的刀光剑影中,网络游戏玩家花钱“购买”和抢夺来的“武器装备”及“宝物”却被人盗走,那么这些网络虚拟的武器装备在现实社会中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对国内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判令游戏运营商将游戏玩家李宏晨已经丢失的虚拟装备生化盾牌1个、生化头盔3件、生化腰带2条、生化战甲1件、生化裤子1条、生化靴子2双、战神甲1件、献祭之石2个、生命水2个进行恢复。

案发经过

“生化武器”网上被盗

据了解,今年24岁的公司职员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驰骋在虚拟世界的战场上。但今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在红月优雅处女服务器内所有的虚拟装备丢失,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于是,李宏晨开始在现实社会中进行一场“另类战争”,他先与游戏运营商交涉,希望找到盗走其武器的玩家,结果游戏运营商以“玩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提供”为由拒绝。李宏晨又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得到解决。他又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

“红月”系一大型多人在线收费网络游戏,玩家通过账号注册,首次进入游戏之后,通过购买游戏运营商发行的游戏时间卡,并为账号充值后获得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活动,在游戏中可获得多种虚拟装备。

法院判决

双方形成消费关系

法院认为,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理法官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责任编辑 lawyer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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