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业务 >> 网络法律文章 >> 《红月》虚拟财产失窃案开庭 法律待完善
《红月》虚拟财产失窃案开庭 法律待完善
作者 piaoye    来源 PConline    发布时间 200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丢失财物后诉诸法律追回损失本是件很正常的事,但假如丢的东西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事情就变得有点复杂了。游戏玩家李宏晨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日前他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昨天审理了这起案件。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丢失财物后诉诸法律追回损失本是件很正常的事,但假如丢的东西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事情就变得有点复杂了。游戏玩家李宏晨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日前他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昨天审理了这起案件。

  李宏晨丢失的这些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成为今天庭审双方争执的焦点。原来,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今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后经查证,今年2月17号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李宏晨:“它是财产,因为它是我用人民币买的。”

  公司负责人:“它就是一堆数据,不是财产。”

  据了解,北京朝阳法院将在近期内对本案做出判决。

  专家呼吁:完善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每年的网络游戏收入已达10亿元。面对越来越多的网财纠纷,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因此才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财物后投诉无门的现象。但法律专家认为,虚拟财产既然能和人民币联系起来,就应当是有价值的并且受到保护的。比如一个要练到40级的《传奇》玩家,按正常时间需要一年,再加上上网费用合计要花7000多元;而眼下层出不穷的花几千元买把“刀”、花几万元买个账号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就更能说明虚拟财产的真实性了。

  北京大学一法律专家称:“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以及民法的规定,公民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个财产应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我认为网财也是财,因为它已经发生了真实的交易行为,跟人民币发生交换了。”

责任编辑 lawyerlun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下一篇  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最 新 文 章 ]
    ·中国知识产权热点评论
    ·论网络案件管辖权
    ·论网络游戏格式合同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北京法院审理域名纠纷的情况和 ...
    ·《红月》虚拟财产失窃案开庭 ...
    ·建立网站名称的保护体系
    ·电子商业示范法
    [ 推 荐 文 章 ]
    [ 热 点 文 章 ]
    [ 相 关 文 章 ]
    · [媒体]网络游戏的罪与罚
    · [媒体]吴浩仑律师与业界人士探讨网络 ...  
    · 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信产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 ...
    · 网上银行、网络游戏被盗号的责 ...
    · 论网络游戏格式合同
    · 广电总局接连发布禁令 网络游 ...
    相关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内容  
    验证码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Copyright © 1998-2006 法律之窗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2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