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网络业务
|
银行业务
|
公司业务
|
房地产业务
|
证券业务
|
其他业务
|
法律资讯
|
成功案例
|
部分客户
|
关于我们
|
论坛
|
专题
|
投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业务
>>
经典法律案例
>> 刑事诉讼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案
刑事诉讼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案
作者 康达 来源
本所网站
发布时间 2002-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刑事诉讼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案
被告人无罪,驳回附带1300万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1989年著名海滨旅游城市发生进口万吨废钢船走锚触礁事件,该船深度搁坐在暗礁上,船已破裂,船中存有大量燃油,一旦泄漏会对附近海域造成严重污染进而给以海滨旅游和海产养殖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城市带来灾难性后果,而清除存油及打捞该船需要1000万以上的费用。该船所有人为一家乡镇企业性质的拆船厂,根本无力支付巨额资金。当地政府为打捞搁浅船只排除污染,多次寻找途径及协调未果。
1992年当地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拘留交通部某海上救助打捞局调度处长徐某及副处长张某某,并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该救捞局在事发前曾负责将该废钢船拖船至锚地后由该船所有人——拆船厂派人看管,两被告为拖船经办人。)
1992年交通部某救捞局委托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及指派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在进行大量的调查及调研专业资料工作后,康达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并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此案历经六年,终于在1998年,当地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无罪,驳回附带1300万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此案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而结案。
责任编辑 lawyerlun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篇
某省公安厅长受贿案
下一篇
法律之窗咨询留言版正式开通
[ 最 新 文 章 ]
·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 ...
·
代理期货客户起诉期货交易所、 ...
·
代理被告上海某实业公司被诉4 ...
·
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 ...
·
广西广播电视报社诉广西煤矿工 ...
·
刑事诉讼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案
·
某省公安厅长受贿案
·
福建厦门走私案
[ 推 荐 文 章 ]
[ 热 点 文 章 ]
[ 相 关 文 章 ]
·
刑事诉讼附带1300万民事诉讼案
相关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男
女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内容
验证码
请遵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 1998-2006 法律之窗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2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