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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二审金玉大厦2亿元联建案
作者 康达 来源
本所网站
发布时间 2002-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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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二审金玉大厦2亿元联建案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998年康达律师担任北京金玉大厦(以下简称金玉大厦)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了其与北京市某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总公司)的联建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诉讼标的2亿元,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一审历时两年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作出一审判决:金玉大厦给付农工商公司拆迁补偿费人民币2亿元。
金玉大厦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上诉,康达律师继续为其代理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1年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责任编辑 lawyer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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